当代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趋势,实现了许多家庭拥有孩子的理想,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法律甚至伦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发展的关注。例如,如果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获得的孩子只与父母中的一方有关系,一旦双方离婚,孩子应该属于谁?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一起类似于做试管婴儿的抚养权的离婚案件,最终在大法官的精心工作下,该案得以顺利协商解决。
济宁44岁助孕生子
1、 一家人对这个 "天使宝宝 "都很惊讶和喜爱。他说:"我是一个很有爱心的人,我希望我的孩子们都能健康成长。
2、 他说:"我是一个很有爱心的人,我希望我的孩子们都能健康成长。他还在法庭上努力争取女儿的监护权。他觉得做试管婴儿不容易,消耗了昂贵的经济发展成本和经济成本,他有权利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孩子出生后一直由长辈照顾,老人和孩子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不让老人照顾或探望孩子,在感情上是无法接受的。 孙*的心态是非常果断的。
3、充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大法官准备在法庭上暂时怠慢对方的异议,然后从法定罪与罚、情与理两个层面各向原、被告进行工作协商。一方面,大法官向陈*解释,虽然小童与父亲不存在亲生父女关系,但在法律法规上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亲孙*可认为监护权、探视权,即使监护权归母亲,也应保证父亲一方的相对优势。另一方面,大法官向孙*解释,谁来抚养孩子,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角度考虑。孩子还不到三岁,跟随母亲的日常生活对他/她更有利。同时,大法官向他们强调,父母分居是一种因果的圆满,但彼此都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让孩子健康成长。
4、在大法官的仔细协商下,彼此终于允许分别做出妥协,小侯由母亲陈*承担抚养,父亲孙*每月至少能探望2次,彼此一笑泯恩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要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立即抚养,对对方来说仍是父母的子女";第三十八条要求 "离婚后,不立即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自己支配的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本案中,虽然孙*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孩子在法律法规上仍被视为对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可以考虑享有抚养权。孩子的最终抚养权不是看谁有亲属关系,而是看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